山东2015年70%建制镇驻地将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2014-05-05 17:5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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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5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今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目前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山东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清河流域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目前,山东1086个建制镇中,有535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占建制镇总数的50%,处理能力339万吨/日;5790个农村新型社区中,3346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占社区总数的58%,处理能力98万吨/日。823个乡镇建有垃圾转运设施,占乡镇总数的70%;6.5万个行政村中,有5万个建有垃圾收集点,占村庄总数的77%。

  此外,山东所有新建村镇污水设施均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南水北调、小清河等流域生态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村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截至到2014年2月底全省90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

  虽然山东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相比,与生态省建设的目标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山东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清河流域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污水收集管网逐步完善;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村镇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