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 已退休也要追责

2014-08-07 14: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8月7日讯(记者 罗燕)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东营市制定印发了《东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责任追究实行可追溯,如若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即使已退休的,仍需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领导班子集体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办法》规定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追究责任的7种主要情形,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责任追究的4种情节,并规定了从重、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的7种具体情形。《办法》要求,实施责任追究,应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追究实行可追溯,即不因问题发现的时间、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休的,仍需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等,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严格实行通报移送制度,确保责任追究及时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追究责任不到位的,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