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项地方性法规落地实施 新条例对子女啃老说不
行政执法受到非议,少拿“临时人员”说事儿……2015年,我省多项地方性法规落地实施。
关爱近两千万老人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今天起施行。条例在增加社会优待等方面亮点多多。
条例规定,子女以及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
到2015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000万左右。新条例元旦上路,来得正是时候。
严禁逼迁“钉子户”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相关规定体现了保障和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立法宗旨。
对“钉子户”问题,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表示,要严格禁止政府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行政执法持证上岗
行政执法,不得随意。《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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