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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新规力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6-05-03 09:11: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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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哪些需要公开?

  ●从2015年开始,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

  ●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如果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怎样进行公开?

  ●对经审批可以公开的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在政府及部门网站上集中公开。

  ●各级、各部门还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方式进行公开。

  如何让人看懂?

  不少市民担心:有些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专业性较强,就算公开了恐怕也看不懂。咋办?为此,山东提出,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其中,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可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便于公众理解。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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