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校食堂“四查”制度让学生吃的安心
“今年4月,我们对潍坊、莱芜、临沂等市36家餐饮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其中学校食堂28家。”5月2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处处长林炳勇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山东实行“四查”制度,倒逼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有效保障了学生饮食安全。
据记者了解,4月11日-15日,按照“双随机”原则,山东食药监局从省级检查员库抽取检查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每市随机抽查9-12家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覆盖检查。检查严格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和餐饮服务相关规范要求,重点检查许可、索证索票、清洗消毒、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人员健康查体及环境卫生情况等。
“学校食堂是学生就餐的主渠道,目前,山东共有学校食堂14269家,就餐学生647.6万。2011年我省制定并在全国率先推行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林炳勇介绍说,2015年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山东制定出台了《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学校自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四查”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方式,包括学校月度自查、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
“此次飞检我们发现学校在场所环境方面、产品检验方面、食品原料方面、清洗消毒方面、食品留样方面、学校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林炳勇说,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移交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根据《监督检查办法》要求,飞行检查,监管部门采用“三不一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和“双随机”检查机制,每年不得少于2次。学校自查,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每月开展自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整改、报告,并作好记录。季度检查则要求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重点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检查。督导检查,要求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全省对“四查”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结果应用和资料归档等内容统一作出了规定。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山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定期组织自查,强化风险防控,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问题。县级局和监管所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实施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全省划分监管网格3036个,落实监管责任人8891名,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名单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公布。
同时,学校自查情况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季度检查、飞行检查情况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督导检查实行量化打分,检查情况和检查得分、扣分原因等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媒体公布。
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山东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全省17市分别开展了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当地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布检查情况,有效抓住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牛鼻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我们将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结果纳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根据检查结果,对学校食堂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约谈负责人、社会公示和行政处罚等措施。”林炳勇表示,山东食药监局依据信用档案记录调整学校食堂监督检查频次,将学生就餐安全纳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体系。(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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