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已受理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
鲁网6月3日讯 (山东商报记者王茜)2015年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引发章丘“5.7”爆炸事故。事发后,由绿发会提起的公益诉讼,目前已经立案,正在审理过程中。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一年以来,山东各级法院已受理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爱云通报了一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山东各级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16件,907人受到刑事追究; 共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186件,审结1193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48件,审结104件; 共审理环保行政案件3222件,审查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113件。
7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侵权案,该案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东营受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4家企业非法处置危险、有毒废物案;
●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王江伟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济南中院受理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倾倒危险废物案,该案是章丘“5.7”爆炸事故发生后,由绿发会提起的公益诉讼,目前已经立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东营中院受理的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研究所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我省首例由社会团体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青岛海事法院受理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烟台中院受理的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长岛联凯风电发展有限公司生态损害责任案,目前已经立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6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公布
东营金岭化工承担治理费300万
山东高院同时通报了六件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厂自2014年以来持续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并存在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私自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2014年至2015年间,广饶县环境保护局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被告进行了13次行政处罚;东营市环保局对被告进行了3次行政处罚;山东省环保厅对被告挂牌督办,责成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责成被告停产整改、限期建成脱硫脱销设施;2015年11月5日,国家环保部对被告通报、督查。
2016年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费300万元,于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于法院指定的环保基金账户。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由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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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济南市环保局通报了今年1-5月份环境执法情况。1-5月份,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3件,罚款427.86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5 件,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8人,行政拘留7人。同时,市环保局还通报了多件典型案件。 记者王新超
1-5月济南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3件
私设暗管排污,重汽考格尔被罚10万
槐荫区4家黑机油窝点被端涉案4业主被行政拘留
今年上半年,槐荫区环境监察大队、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中队在进行一次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隐匿在城郊接合部的业户张某,租用村民院落,在未取得任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收购废机油桶、机油滤芯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物品,并将废机油滤芯通过洗衣机离心分离出残留的废机油再外卖,收购的废机油桶用粉碎机进行粉碎,谋取利益,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一举将隐匿在附近村内的高某、李某、王某三家非法经营废机油业户全部端掉。槐荫区环保局依法对违法业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区公安分局对涉案的四名业主分别作出了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泰丰生物制品公司非法排污被罚10万元,负责人被行拘
今年3月16日,长清区环保局与区公安分局配合,对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潘村的山东泰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台4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闲置。经调查,该公司锅炉脱硫设备循环水池在2016年春节期间冻裂发生渗漏,一直未进行修复,也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在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燃煤锅炉,致使锅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长清区环保局对其作出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区公安分局对直接责任人孙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重汽集团济南考格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
今年4月8日,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重汽集团济南考格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未经批准擅自长期闲置,采用水旋式漆雾处理工艺所产生的高浓度废水下落不明。存储漆雾处理废液池内,通过钢丝绳吊垂于池中的潜水泵,有直径10厘米以上的软管连通至喷漆房东侧下水道入口,涉嫌私设暗管排污。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济南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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