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通报7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7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分别是:
据《山东新闻联播》报道,烟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志强长期使用并自行驾驶退休前配备的公车,车辆维修、燃油、保险等费用由市政协机关承担;2016年4月4日驾车参加私人聚会被暗访发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建东乘坐公车到商场购物,并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邹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赵文华驾驶公车携家属探望亲人、走访亲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红堂多次驾驶公车因私回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威海市公路局通达公路服务中心原总经理高国驾驶公车到烟台市走访亲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寿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云川驾驶公车参加私人聚会并晨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烟台市芝罘区安监局安监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毓才驾驶公车接送家属到商场购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强化日常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敬畏纪律、严守规矩、改进作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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