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雾霾诉讼案在德州宣判 被告判赔2100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0日)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这是新环保法面世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据《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被告振华公司位于德州市区内,经营电力生产、玻璃制品等。2013年11月到2015年2月期间,振华公司超标向空气排放二氧化硫255吨、氮氧化物589吨、烟粉尘19吨。德州市环保局和山东省环保厅曾五次对其行政处罚。2015年3月,德州市环保局责令振华公司全部停产整治、停止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同年3月27日,在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之后,振华公司生产线全部放水停产,并另外新选厂址,原厂区准备搬迁。德州中院于6月24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今天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韩苗苗 张乐)(完)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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