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户改方案正在酝酿 落户济青将取消购房限制

2016-08-09 14: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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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9日讯(山东商报记者杨芳)昨日下午,省政协召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更快融入城市”情况通报会。与会委员认为,目前大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吸引力在减弱,应进一步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济南、青岛尽快出台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全面取消购房、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限制。   

  近千万人“人户分离” 7成农民“更认”土地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全省户籍人口982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7.5%; 常住人口984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7.01%。两者相差约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有近千万人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而没有落户,不能公平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巨大的消费潜力和推动经济发展作用难以有效发挥。“造成这种‘人户分离’和‘城乡两栖’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经济社会、体制政策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耿庆海说。

  耿庆海介绍,今年省政府研究室和省住建厅牵头组织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蹲点调研”,选择7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调研,结果显示:县城是农民进城落户首选,适婚青年是进城落户的主力军,子女能接受良好教育是农民进城落户的第一驱动力,7成以上农民认为土地是家庭最重要权益。“很多农民认为,将户口迁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附着在土地以及农民身份上的权益无法保障,迁不迁户口没有多大意义。”耿庆海说,很多农民还认为,农村资产流转渠道不畅通,农民资产难以变现,降低了其带资进城能力。

  省公安厅今年初的一项专题调研也显示,在6000名城镇流动人口抽样调查中,仅有39.4%的人愿意将户口迁入城市。因土地升值预期、农村权益难以割舍、城镇生活成本高等原因,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不愿到城镇落户,为全面融入城镇带来困难。

  农民进城生存能力不足 高房价也限制了他们落户

  一方面是农民资产难以变现,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的限制,就业层次不高,自主创业困难,收入水平偏低。这导致他们在城镇购房困难,难以稳定居住。由于其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和企业成本增加等原因,企业也不愿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收入不高,买不起房;工作也不是很稳定,土地成为农民进城后的最后保障;他可以回去。”省政协常委郭新民昨天表示,最近几年,他感觉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已经没有前几年那么大了,“在城市生活不容易,人家就不愿出来了。”得知在济青买房落户口,还得够90平方米、100平方米,与会委员认为,这个门槛也不低。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除济青外,全省均实施了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制度,投资纳税落户取消投资额、纳税额限制;购房落户取消购房面积、金额限制;“三投靠”落户取消婚龄、年龄限制。

  济青下一轮户籍改革 将全面取消购房等限制

  “济南、青岛两市现行落户条件较高,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昨天下午,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委员们认为,目前济南市辖区人口365万、青岛市辖区人口373万,均不属于超大和特大城市,需要全面取消购房、投资等限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地放宽城镇落户门槛,为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落户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对此,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国务院上述意见精神,指导济青两市尽快出台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全面取消购房、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限制,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推动农村转移人口有序到城镇落户。

  同时还将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出台《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建立社区集体户,为在城镇租房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