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展顺利 老证继续有效

2016-09-22 10:27:00 来源:威海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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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网讯(记者 杨慧)9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通报了我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工作相关情况。

  据悉,目前我市实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荣成市和乳山市已经分别于今年1月11日和9月9日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市本级和文登区定于9月26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介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威海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工作,自2016年9月26日起,市、区两级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集体土地上各类不动产登记,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由所在区分中心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暂由市、区农业部门负责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证书。

  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不动产权证书丢失后补办程序和费用大大降低。今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可经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国土局政务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予以补发。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9月26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9月26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待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