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试点省级以下垂直管理 山东已提出改革申请

2016-09-25 08:48:00 来源:生活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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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据了解,包括山东在内的12个省份已提出改革试点申请,目前正起草改革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对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根据 《意见》,改革后,市级环保局将改变之前的属地管理,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虽然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但主要领导均由省级环保厅(局)提名、审批和任免,避免地方干扰。 而县级环保局将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其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环保局直管。

  具体来说,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县环保局成为分局后,不再是行政许可主体,它的许可责任将被交给市级环保局,按照市环保局的授权, 承担一些具体工作。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改革后, 环境监察工作也将迎来重大变化。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根据《意见》,这项改革将率先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试点省份由各省主动申报,环保部、 中央编办研究后确定试点,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保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根据计划,试点省份要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据了解, 目前山东、广东、河北等12省份已提出改革试点申请。

  吴舜泽表示,根据前期统计,此次改革将涉及省以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5万多人。改革后, 环保执法机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首先将统一着装,并配备执法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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