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科技改革 高新“小微”可获10万补贴

2016-10-10 14: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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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0日讯(记者 范金鑫)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财政资金新政策、新举措。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进行奖补,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予以补助10万元。

  《意见》提出要“发挥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介绍,《意见》在财政扶持政策而言,主要有“四大亮点”:

  一是财政科技资金整合力度大。《意见》提出将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整合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建设、产业引导基金,分类执行,重点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公益类研究、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型企业奖补。同时,在资金使用方式上,对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二是科研资金管理放权力度大。《意见》强调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研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简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等。

  三是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大。如对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进行奖补;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予以补助;对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引进,通过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每个团队3000-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6000万元的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等。

  四是财政科技融资激励力度大。《意见》围绕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融合,加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力度,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在“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省市引导基金可采取直投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参股支持;对被投资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引导基金可按一定比例给予代偿;建立省市两级财政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

  下一步,将结合编制明年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对涉及的资金政策逐项分析,认真做好经费测算,努力保障资金投入。围绕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制度。目前,已推动出台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等管理办法,其他办法也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参照中央文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最集中、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