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

2016-11-21 16:4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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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1日讯(记者 范金鑫)“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围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记者从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省司法厅建成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了“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

   山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刘淼介绍,工作成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平台建设明显加强。在实体平台方面,12个市已经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大厅,90%的县(市、区)和64%的乡镇(街道)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35%的村(社区)建成了司法行政工作室,月均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48万余件。在热线平台方面,市级“12348”热线平台已经全部开通,县级覆盖率达到95%,配备工作人员500余人,日均咨询量达1800余人次。在网络平台方面,投入640余万元,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大厅,目前各项功能已调试完毕,拟于近期上线试运行,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实施法治宣传育民工程,认真实施“七五”普法和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全省有6个市、52个县(市、区)、175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单位,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组建198个专项法律服务团,围绕全省改革发展重点项目,以及妇女维权、扶贫开发、城乡一体化等民生事项,提供全方面、立体化的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利民工程,推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取消事项范围限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三是亮点品牌不断涌现。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动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6.3万余家。在全国率先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选派律师到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值班,得到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济南市打造了“四纵四横”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烟台市探索建立了“法律管家”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济宁市推广设立了“和为贵”调解室,莱芜市开展了“百名律师包千村”行动,聊城市实施了“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工程,等等。通过打造亮点品牌,以点带面,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