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告官”案类型呈现新特点 告部门保护环境不尽责的多了
鲁网11月24日讯(山东商报记者李雨)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今年山东省1—10月份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5万件,审结1.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和33.5%。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在会上报告了今年以来我省“民告官”案件呈现出新特点,案件类型由传统的治安、土地等逐渐向环境资源等拓展。
民告官呈现新特点败诉率7.9%
“随着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行政诉讼调整对象从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为扩展至行政补偿、行政协议等行为,案件类型由传统的治安、土地、工商、税务等逐渐向环境资源、知识产权、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拓展。”白泉民介绍,2013年以来审结涉及治安、土地、林业、房屋等一审行政案件1.3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一审行政案件6890件,涉环境资源类一审行政案件9006件。各级法院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审结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庆云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6.7万件,审结6.2万件。其中,今年1—10月份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5万件,审结1.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和33.5%。白泉民介绍,各级法院坚持依法平衡利益关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协调和解工作,2013年以来行政相对人撤诉1.4万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23%。2013年以来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4789件,败诉率为7.9%。
不履行判决结果部分机关成老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行政审判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白泉民介绍,从法院内部看,审判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比如有的法院领导和行政审判法官存在“重支持、轻监督”观念,担心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会影响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有的将服务大局简单理解为维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忽视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
此外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案件收案数量持续上升,实质性化解争议难度不断加大,导致有的案件审限较长; 有的法官执行司法审查标准不够严格,没有处理好监督行政行为与支持中心工作的关系,对一些程序违法或者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在处理上存在失之于宽的问题。
而从外部原因来看,有的基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消极应诉,不支持、不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不愿接受败诉结果,甚至不履行生效裁判。
解决案多法官少难题山东推广要素式审判
白泉民表示,下一步将大力推广要素式审判模式,切实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着力解决影响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据了解,“要素式”庭审方式不再按照以往“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来划分阶段,而是按照案件相关的要素确定庭审顺序。因双方在庭审前均已填好要素表,庭审时对无争议的事项法官将不再主持双方进行举证及辩论,而着重于查清双方有争议的内容。“要素式”审判,既高效又避免了遗漏和错漏。
要素模式审判把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询问调查、辩论等提取法律要素的过程都放在了庭前进行。“让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办事质量和效率。”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王珂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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