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查封财产抵债 山东一“老赖”获刑6个月

2016-12-01 14:4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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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日讯(山东商报记者杨紫慧)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起依法审理拒执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表示,打击拒执罪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手段,是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在发布的6起案例中,山东一“老赖”擅自将诉讼保全查封的财产抵债给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王某某诉张庆国等借款纠纷一案,由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张庆国等应偿还王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379000元。王某某在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9日以(2014)桓民初字第1528-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机器设备。因张庆国等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8月25日,桓台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查,在查封期限内,张庆国擅自将查封设备内的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一台和立式升降台铣床一台抵债给他人。桓台县人民法院责令张庆国将该两台设备追回,张庆国未追回。

  桓台县人民法院将张庆国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桓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庆国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判处张庆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张庆国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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