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启动职工大病医保制 一个医疗年度最多能报20万

2016-12-22 10:42:0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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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均是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

  大病带来的巨额医疗费用使不少职工家庭因病致贫。为切实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17年1月1日起,山东将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据了解,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职工大病保险医疗年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一致。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补偿标准,意见也明确规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依据,确定职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

  其中,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未来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2017年医疗年度内职工患大病造成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超出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职工大病保险是否需要单独缴费?对此,意见指出,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不足的市,也可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等途径筹集。每年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根据各市职工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7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