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1月全国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山东2起:
1.禹城市李屯乡李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李屯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于河庆骗取侵占集体农作物受灾赔偿款问题。于河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承包地受灾保险款5774元,侵占村集体土地租金4500元,虚报骗取农业保险赔偿款3481元,以上款项用于个人支出;虚报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6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于河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菏泽市定陶区冉堌镇秦王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现明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2015年12月,王现明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4.42万元,计划用于偿还修路等欠款。上述款项连同违规收取扶贫户押金共计18.1万元,至案发时存放于其个人账户,未按规定入账。王现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被收缴,退还扶贫户押金。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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