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预防接种服务费标准 二类疫苗服务费涨
鲁网3月14日讯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收费也正式有了明确收费标准。其中,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总计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记者注意到,此次收费标准正式对接种第二类疫苗收取的服务费和耗材费统一制定价格。“去年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引起了全国关注,我们也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疫苗价格核查,当时各市是暂时按照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收取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山东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山东省2011年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每人次不超过10元,因此延续下来各地暂行的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都没有超过10元,也有低于10元的。
此次明确价格以后,全省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依旧不得收费,但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各市不再按照当地标准执行,而是有了统一标准,总共要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22元/剂次。对于为何定价为22元,比原先不超过10元的标准上涨了一倍以上?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原先的标准是在正式标准出台之前暂时执行的,22元是我们与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定价程序,经过成本核查后制定出来的,自3月1日起就已经正式执行了。此外,目前从全国已经出台相关价格标准的地方来看,收费标准都定了在20至25元区间。”
目前,我国生物制品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大类,其中一类疫苗是由政府承担疫苗及接种的费用,即计划内免疫;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即计划外免疫,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山东商报 记者史尚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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