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8家企业试水“中小股东制” 为全国首创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2017年初,省国资委出台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鲁国资〔2017〕1号)。该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意见为全国首创,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省国资委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一企一策分类实施,首批在省属企业中选择了58户企业开展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探索,省属企业混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首先是整体进展平稳有序。截至今年3月底,58户试点企业全部制定改革方案,12户已基本完成。作为试点企业标杆的山东交运集团,目前其职工安置方案已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混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其次是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已经完成混改的企业,不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自身经营状况也得到明显改善。兖矿集团权属金通橡胶资产负债率由改革前的104%下降为89.7%,净资产收益率提高30%。山东国托、山东玻纤引进战略投资者后,上市步伐进一步加快,目前都完成了上市材料的申报。目前,省属企业共有7户进入上市待审程序,资产证券化步伐明显加快。
第三是体制机制发生根本性转变。58户企业混改方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计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已完成混改的企业,普遍构建了“三会一层”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同运转、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企业的市场化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第四是企业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山东黄金、新华制药通过资本市场定向增发,成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潜力和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王宗阳)(完)
责任编辑: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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