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小”条例今天正式实施 18万家业户纳入管理

2017-06-01 11:2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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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日讯(记者刘晓婧 范金鑫)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今天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的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客观上长期存在,与民生息息相关,截止目前,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共有18万家左右,从业人数约33万多人。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是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陈耕副局长说,目前,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共有18万家左右,从业人数约33万多人。其中,食品小作坊2.74万户,从业人员5.24万人;小餐饮9.13万户,从业人员20.86万人;食品摊点5.59万户,从业人员7.01万人。

  省食药局食品监管三处稽查专员周海亮介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需要经过登记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审批发证四个流程。

  首先要登记申请,申报人向所在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为了充分体现便民原则,每个申请窗口专为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填写式样和所提交的材料清单,并有工作人员具体指导。申请人可以提交纸质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报。

  二是材料审核,所在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的,县区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三是现场检查,所在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派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按照《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或《食品小餐饮现场核查要点》进行。

  四是审批发证,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颁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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