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枣庄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07-12 08:40: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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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2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7月10日,东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设计院副院长刘建华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5年8月以来,刘建华未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市城市管理局给予刘建华警告处分。

  垦利区胜坨镇教委教研员、副主任胡培文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4月,胡培文在操办其女婚事时,扩大宴请范围、化整为零、分批宴请,超出向组织报告的桌数和标准,并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900元。垦利区纪委给予胡培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利津县汀罗镇宣传统战委员刘士振、罗家工作区区长闫伟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2日,刘士振让闫伟驾驶的单位公务用车鲁E14037送其到汀罗镇某饭店办理个人私事。利津县纪委给予刘士振党内警告处分,对闫伟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缴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利津县利津街道宋孟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宋爱民骗取群众钱款问题。2015年,宋爱民多次虚构工程投标事实,通过伪造工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等方式,骗取投标人保证金共计88万元,侵害群众利益。宋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营商贸园管理委员会创业服务办公室主任李燕波、临时工姜兰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占公共财物问题。2012年,李燕波与姜兰义负责商贸园对龙居镇圈张村的下派帮扶工作期间,利用推进帮扶项目的职务便利,虚开商砼费用,将工程剩余资金2.83万元私分。李燕波、姜兰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枣庄市纪委通报市港航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党委党建失职失责问题

  7月10日,枣庄市纪委通报市港航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市港航局党委及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失职失责问题。

  枣庄市纪委通报指出,市港航局党委原副书记、原局长朱广玉违规使用下属企业超标车辆;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鹰,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生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洪启,党委委员、副局长雷福同,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心礼违规使用下属企业车辆。朱广玉、李鹰、周生祥、陈洪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市委对朱广玉同志给予免职处理,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李鹰、陈洪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周生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其记过处分;市纪委对雷福同、张心礼同志予以诫勉谈话。

  市港航局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违纪违规持续时间长,顶风违纪,非常具有典型性,充分暴露出市港航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纪律规矩意识缺失等问题,需要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保持高度警惕,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查摆整改,切实引以为戒。

  枣庄市纪委通报指出,枣庄市港航局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分别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市港航局发生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表明市港航局党委存在在党的建设中失职失责、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问题,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决定对该局党委以通报的方式予以问责。党委书记颜景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原副书记、原局长朱广玉履行领导责任不力,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生祥(原纪委书记)履行领导责任不力和监督责任不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洪启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追究党纪责任;市委对朱广玉同志给予免职处理,调整陈洪启同志纪委书记工作岗位。(据新锐大众客户端)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