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互认共享!山东建立“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
鲁网9月5日讯 (记者 范金鑫)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8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1号),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介绍,“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同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将“多证合一”确定为山东省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龚正省长在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电视会议上强调,要抢占先机、走在前头,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各种“证”,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使“一照一码”成为企业走遍天下的唯一“身份证”。
此外,山东主动向省编办、省审改办、省职能办汇报改革的总体设计,对全省现有涉企证照事项和审批许可事项进行了摸底梳理,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的原则,初步确定了涉及23个主管部门、52项涉企证照事项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首批整合事项清单。
《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简化准入。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关部门不再核发被整合的证照事项。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二是,动态管理。“多证合一”改革,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地自主确定。我省采取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第一批整合31项涉企证照事项。今后将逐步扩大“多证合一”覆盖范围。
三是,信息互认。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四是,放管并重。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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