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生跨省转出不再备案
记者10月1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作了调整:将转学审核确认权下放给各高校;简化转学流程,即时备案;跨省转出不再备案;转学名单省厅不再公示。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转入学校认为符合《规定》及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可以转入。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信网学籍变动手续。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在学生转学完成3个月内,转入学校要将转学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出的,省教育厅不再备案。(记者 王原)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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