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政对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实行配比资金补助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出台《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8年起,山东省级财政对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配比资金补助。
据了解,财政资金予以配比的捐赠收入,是指高校上年度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单笔捐赠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实际到账的、学校可统筹使用的货币资金收入。高校主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接受捐赠情况,向省财政提出配比资金申请。配比资金按认定捐赠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视捐赠收入规模变化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对配比比例进行动态调整。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配比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配比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等。
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董苏彭介绍说:“《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学校建立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体制机制,促进高等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责任编辑: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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