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企业信息归集共享 13类行为将联合惩戒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今年12月22日起施行,明确要求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除涉及商业秘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外,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失信被执行人等十种信息要统一归集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并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社会公示,实现全省涉及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
信息有效归集后,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不仅可以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全过程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也将有效构建。各级行政机关应将本领域的失信企业信息,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或直接推送的方式,推送至协同监管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对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等13类失信主体,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责任编辑:范金鑫
新闻关键词:山东
- 创业成就梦想 第五届山东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启动2016-06-23
- 第五届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今日开幕2020-11-13
- “十三五”期间山东突破壁垒 区域一体化发展走向纵深2020-11-13
- 第22次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会议在济南举办2020-11-13
- 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2020-11-19
- 山东省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第二期专题学习班开班2020-11-19
- 山东网信办在互联网联合辟谣工作研讨会上作典型发言2020-11-30
- 脱贫攻坚在山东:体系来保障,攻坚显成效2020-11-30
- 海右今语丨努力实现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跨越2020-11-30
- 优化布局,下活区域协调发展这盘棋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