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被罚
鲁网12月15日讯(记者李颖)记者近日获悉,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等多次被罚,累计达55万余元。
因超标排放水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被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22.486万元。
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被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三次,累积11万元。
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被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两次,累计14万元。
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被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两次,累计8万元。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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