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规范信用体系建设

2018-04-25 10: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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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鲁网4月25日讯(记者 范金鑫)2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发布会上,对于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哪些是失信信息,哪些信息会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问题做了解答。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介绍,信用信息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如何科学合理定位、明确信息范围是制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在信息分类上,《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认可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等信息,以及其他反映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情况的信息。

  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跟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信息有一些是重合的,比如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此外,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还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信息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信息。

  同时,《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还对禁止归集的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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