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本级地方设定行政许可清零

2018-06-17 09:56:00 来源:大泽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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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6月15日讯 青岛市编办今天透露,在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订修改的基础上,青岛市政府对21项市级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截至目前,青岛市本级由地方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据悉,此举在全国领先。

  青岛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创业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经梳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有21项为青岛市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设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全部予以取消。这些事项涉及青岛市教育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8个部门,与此相关的《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13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政府规章需要修改。

  青岛市编办主任梁滨介绍,青岛市清理削减地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权力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把配置资源的权力交给市场,从而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一流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青岛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研究论证清理意见,并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进行专项对接,形成专项清理方案。对没有上位法依据的事项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取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后续监管措施;对市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转变管理方式,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畜禽定点屠宰许可等3项有明确上位法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并对保留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

  经青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请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实施《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同时,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政府修订了《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青岛市委党校教授刘文俭认为,在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领域放宽政府管制,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和通行做法。只要是上级政府、上位法律没有禁止、没有规定需要政府审批和行政许可的事项,本级政府不应该设置审批事项或行政许可,否则就是“作茧自缚”,就会影响市场效率,并且极易引发腐败。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