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山东海洋工作存在四大主要问题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 刘诗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7月3日向山东省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督察认为,山东省海洋工作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海洋综合管控亟须加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国家海洋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指出,山东省海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海洋资源利用依然粗放,违法围填海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然存在,围填海管控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地方性法规制度与围填海管控政策不一致。东营市2004年制定的《东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油田开发及其他矿业勘探开采用海审批权限的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2012年以来,东营市依据该办法违规审批了125个海洋油气开发项目用海。
同时,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落实不力,部分地市的规划未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落实不到位。沿海地市存在填而未用现象,填海成陆后,空置浪费严重。2012年以来,全省填海造地11357公顷,空置率近40%。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等地相关部门违反围填海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和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情况下违规办理12个围填海项目立项。
同时,存在政府主导未批先填现象。2012年以来,全省未经批准填海1593公顷,多数由政府主导或国有企业实施;执法监管不到位。2012年以来,全省尚有6.45亿元罚款未追缴到位。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督察组在了解山东省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情况时,山东省环保部门提供了558个入海污染源的情况,经督察组排查发现,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899个,仅有153个纳入监管。
同时,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和法定程序批准环评报告书;部分海域海岛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不到位。
四是海洋综合管控亟须加强,大量围海养殖未纳入海域法管理。督察发现,莱州湾、靖海湾、石岛湾、丁字湾、付疃河口等重要海湾、河口内约有围海8万公顷,大量围海改变了近岸海域自然属性,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同时,港口布局、岸线保护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
督察还发现,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界线不清,存在有关部门审批的开发活动。
督察强调,山东省政府应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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