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层工会可发放节日慰问品 年度不超1600元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7月9日,山东省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原则、收支范围、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特别是在经费支出方面规定得更加全面、具体、明确。”省总工会副主席魏丽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细则》指出,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如在职工活动支出方面,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其中,在职工教育方面,《细则》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集体研究公示确认后,公布执行。”
职工文体活动方面,《细则》规定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基层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可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要使工会经费真正用于职工、服务职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必须做到精打细算、严格管理。《细则》提出,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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