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奖励办法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加快发展
近日,山东出台《山东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办法》,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平稳有序发展,积极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奖励办法按照“全面覆盖、重点支持、适当奖励、促进创新”的原则制定,奖励覆盖范围广、针对性强。据山东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在融资主体方面,为改善中小企业的债券发行环境,财政资金重点扶持发行相对困难的中小企业。在中介机构方面,对承销机构、担保和风险缓释机构实施奖励全覆盖,并对风险缓释和担保增信机构设定较高的奖励标准。在产品创新方面,专门设置创新奖,对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绿色金融发展、乡村振兴等攻坚行动的创新产品进行专项奖励,进一步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为突出发挥团队在支持债务融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奖励政策明确金融机构、担保和风险缓释机构以及企业发行主体,可将不超过50%的奖励资金用于团队建设,切实激发业务团队工作积极性。为扩大政策受惠面和实效,确定了不同类别的奖励标准和范围。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国企、民企,分别按照不超过发行金额的0.01%、0.02%奖励;对主承销机构采取累进制方式,分别按照不超过承销金额的0.01‰-0.02‰奖励;对担保和风险缓释机构,分别按照不超过发行金额的0.01%和0.1%奖励。(完)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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