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画院因设立多家分支机构 受到行政处罚

2018-08-22 11: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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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2日讯(记者 方媛媛)8月20日山东省民政厅官网发布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对山东省国画院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通报显示,山东省国画院因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全文如下:
  近期,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中,发现山东省国画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分别设立了山东省国画院德州分院、山东省国画院日照分院、山东省国画院聊城市分院等多家地域性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约谈了山东省国画院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目录。 

  山东省国画院负责人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条例》,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该院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已被相关市民政部门依法取缔或劝散。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但仍有一些社会组织漠视国家法律规定,或与非法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或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支持,有的甚至设立非法社会组织。这些行为,不但助长了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漫延,而且影响了打击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此类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将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那些目无法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社会组织,除了公开通报批评外,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希望各社会组织以此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规范内部审查程序,认真审查合作对象的合法性,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