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离1个月内收回办公用房

2018-10-12 07:1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0月12日讯 11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对于公务用车,我省要求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到2020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我省公务用车都已喷涂统一标志

  办公用房

  建办公用房不得配建大型广场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守波介绍说,本次出台的文件提出了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6种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根据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均属国有资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山东将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同时完善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共用,按照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部署要求逐步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根据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置换的,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办公用房不得接受赞助或捐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统筹推进资源共享和集约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在办公用房的配置中,有时面临向市场租赁的情况,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调离后办公用房1个月内收回

  根据文件,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照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有时会有兼职的情况,那么办公室该如何安排?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公务员尤其是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调离相对较多。我省规定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机关撤销半年内腾挪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使用单位应当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并将相关情况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应当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转企单位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新建、购置或者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撤销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公务用车

  越野车不得作为 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山东确定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本级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党政机关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越野车的,必须按程序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忠明介绍说,文件明确要求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标准体系,分类规定公务用车配备的排气量、价格等标准,提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应当根据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确保到2020年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张忠明表示,《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配备车辆,除特殊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目前,该省共面向省直机关投放新能源汽车120辆,配套建成充电桩261个、在建充电桩40余个,确保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有序运行。“我们将省级机关年初计划统一配备的公务用车,全部调整为新能源汽车,目前部分车辆已配备到位。”

  我省将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到2020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