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 滨州一恶势力被提起公诉

2018-10-26 09:40: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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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6日讯 10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对聂某某、郑某某、刘某某等五名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8月至2017年3月,聂某某为达到霸占建筑工地的目的,纠集郑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等人在美信海公馆建筑工地持铁锨、皮管子等工具对施工方多名工人进行殴打,强行拆除施工方办公区和仓库板房,逼迫其退出工地,实施犯罪活动。 

  刘某某、赵某某采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阻拦美信海公馆小区业主正常装修施工,强制他人购买其装修原料、装卸服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身安全,实施犯罪活动,引发业主多次报警,社会影响恶劣。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聂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以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以郑某某、管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以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起重要作用的涉案人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并起到协助侦破案件作用的一般参与者,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同时,强化立案监督,认真查找监督线索,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