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民企创新,走出“成长的烦恼”
鲁网11月19日讯 当前,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因来自多方面。帮助民营企业渡过眼前难关的同时,我省更在考虑,从长远发展角度支持民营经济不断壮大。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我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企业健康发展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释放一系列政策利好,力促民营企业练好内功、做强做优。
为民企创新添把火、加把力
民营企业是瞪羚企业的主体。最近,我省第二批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而这,距离今年5月底首批100家瞪羚示范(培育)企业的公布尚不足半年。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培育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已成为我省发展新经济的重要抓手。
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和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同列首批100家瞪羚企业名单。日前,在我省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不约而同展露了对瞪羚企业培育扶持政策的期待,尤其指向金融支持、管理咨询等方面。调研显示,山东有许多极具成长力的瞪羚企业,除了需要相关支持政策,还有不少企业家存在“小富即安”心理,制约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导致山东独角兽企业“冒头”较慢。
回应这一期待,同时也为了让有条件的企业增强敢闯敢试的信心,《意见》明确: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据介绍,我省此前出台的《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2017—2019)》,明确对于新评选认定的瞪羚示范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各级财政按照“非公10条”要求,落实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记者了解到,多个部门还将联合推出进一步扶持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但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自主创新的力量仍显薄弱,尤其表现在创新的连续性不足上。加快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同时,我省将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次,到202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
当前,“人才缺失”也是民营企业头疼的问题之一。《意见》为民营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需平台,提出依托“人才山东网”“山东国际人才网”进行需求发布、在线交流、人才推介等,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包括优秀职业经理人、高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支持民企走出“成长的烦恼”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中,实有私营企业226.2万户,个体工商户584.7万户,私个之比为1:2.59。当前,多数民营企业面临“成长的烦恼”,实现民营经济整体提质增效,需一步步踏实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让民营企业实现质的变化。
按照《意见》,2018—2020年,我省计划累计培育1万家“小升规”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允许“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到2020年,引导支持10万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中,有不少是家族企业,随着企业发展壮大,常常会在如何转型、如何传承方面遭遇一系列问题。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家族式”“作坊式”的狭小天地,《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相配套的,我省将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实施好民企接班人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整合各类民营企业家培训资源,统筹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分类设计培训内容,由培训对象自行选择合适类别,各级财政承担学习培训费用。
相较大企业或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一个普遍感受是,在获取政府采购订单时常处于劣势地位。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我省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各级、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同时,我省为有实力、有信誉的民企“走出去”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跳跃式发展。为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意见》提出自2019年起,省财政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以上。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予以补贴;对小微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每个最高支持150万元。
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与“扶持”相比,民营企业家更常提到的一个词是“公平”。《意见》围绕打破各种各样“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为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同样的,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都将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意见》提出抓住当前国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有利契机,择优选择一批高速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打破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一个重要模式是PPP。《意见》要求,理顺城市基础设施产品、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投资补偿机制,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水、供气、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资本参股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参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各地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盘活存量资产。
日前,省国资委副主任樊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省国企混改特点时表示,为充分彰显改革的决心和开放的态度,我省明确,除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要求国有控股的企业和行业外,其他企业对非公资本全面开放,不设行业限制,不设持股比例限制,非公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只要有利于制衡机制的有效形成,有利于资本运营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都真诚地欢迎非公资本参与省属企业改革。
截至今年6月,省属各级企业混改户数占比已达58.25%。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是共生共荣关系,混改正是为了实现多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意见》进一步明确,下一步,我省将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据介绍,在前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省属企业再筛选93个优质项目,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也将按照上述原则,筛选推出一批优质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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