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
鲁网12月7日讯 近日,省委下发了《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这也标志着山东的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据了解,市县机构改革将在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山东提出,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济南、青岛2市作为副省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这次进行调整的以及未调整的市县党政部门及其职能,都要与省委省政府机构职能基本保持一致。
不再设综治办、维稳办
根据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山东将调整优化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县党委组织部管理;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县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不再设立市县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市县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承担。
在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面,将组建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重新组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优化市县审计部门职责,调整市县党委政府信访管理体制。
另外,还将优化市政府办公室(厅)、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山东提出,市政府办公室(厅)可加挂大数据局牌子;也可组建大数据管理部门,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可根据实际设置。市发展改革部门加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县级可根据实际设置。将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职责统一划入市交通运输部门。
市县可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盘点省级机构改革的进程,不难发现,不少党政机构和职能的调整设置都彰显出了浓浓的山东特色。而在市县机构改革的过程里,山东也会允许市县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文件中提出,这次进行调整的以及未调整的市县党政部门及其职能,都要与省委省政府机构职能基本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允许市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双招双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山东提出,市县已经整合设置且工作运行较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乡水务等机构,允许继续保留,鼓励在更大范围积极探索。市县要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
在乡镇层面,乡镇(街道)相关改革工作将与市县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具体来说,将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同时,还将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上级部门(单位)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将自身职责任务甩给乡镇(街道)。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机关设置模式。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
济青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
按照上述意见,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那么,市和县的机构限额分别是多少?伴随着上述意见的出炉,这一问题也有了答案。山东提出,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济南、青岛2市作为副省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淄博、烟台、潍坊、临沂4市按大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的市按中等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47个。县级机构限额区分大中小不同情况,控制在30个—37个。
此次,文件中还提出,将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除此之外,还将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
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是市县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这一方面,文件中提出,将重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鼓励各地探索在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县(市、区)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在群团组织改革方面,上述意见提出,将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在保持现有群团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配备不变的前提下,县(市、区)可整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力量,综合设置办事机构。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山东提出,将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律回归机关,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而且,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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