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8年拨付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54亿余元
鲁网1月17日讯 2018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近日公布。2018年我省共下达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民政事业专项资金54.63亿元,比2017年增加3.11亿元。
其中,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92亿元,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补贴及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1.85亿元,低保、五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救助资金26.66亿元,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资金13亿元,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4.99亿元,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5亿元,其余资金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省界管理及地名公共服务等事项。2018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乡镇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提升以及社会组织发展,分别拨付专项资金1000万元、1000万元和2500万元。
随着财政对民生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效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对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出台了《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等文件,通过设置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差别化评价指标,使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社会效益最大化。(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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