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不得从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19-04-01 07:0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1日讯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工作中的协助作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辅警不得从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得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辅警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根据《办法》,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履行职责包括: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和动态管控、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协助开展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协助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警用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独立驾驶其他警务辅助交通工具;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同时,《办法》明确,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招聘辅警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依照规定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