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

2019-04-17 16: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17日讯(记者 范金鑫)4月17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开展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定于4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从农药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上全面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健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非标生产农药、违规经营农药、超限使用农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农药生产经营及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农药管理自查行动具体方案,抽调行政、执法和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落实农药监管职责情况和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要对应重点任务,逐一梳理形成精准的问题台账和与之对应的措施、处置结果台账;要对应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类主体,建立相应诚信档案,强化依法惩处和正向引导激励。各地自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5月中旬前完成。各设区市在自查市级层面工作的同时,汇总县(市、区)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含问题台账和对应形成对策措施、处置结果台账),并于5月20日前报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地执法人员,采取地市之间交叉检查的办法,实施重点抽查。其中,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19〕1号)要求落实;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条件抽查,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抽查企业,依法公开抽检结果。对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成效突出的地方,推广其经验做法,通报表扬;对设区市和县(市、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