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63起1490人获刑
5月9日,大众日报·新锐大众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快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截至目前,一审审结25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处刑罚285人;一审审结238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判处刑罚1205人。
据介绍,全省法院认真落实院长带头办案制度。自去年9月开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部由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0件,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同时,各级法院与检察、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进一步规范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通知》,联合发布《敦促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协同推进专项斗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受理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7件,审结25件,二审受理15件,审结11件;受理一审恶势力犯罪案件401件,审结238件,二审受理72件,审结56件。一审审结的25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处刑罚28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2人,重刑率为42.8%。一审审结的238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判处刑罚120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69人,重刑率为22.32%。同时,全省法院充分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多种刑罚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一审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678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44人,并处或单处罚金697人),判处财产刑金额5400.75万元。
在严格依法严惩的同时,山东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法定标准,严格法定程序,充分保障权利,依法公正裁判,确保审判效果。截至目前,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共计判处缓刑204人。集中宣判的74起案件中,对有自首情节的68名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审结的25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0名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人。自今年3月起,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中率先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其辩护权利充分行使。同时,主动接受监督,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中,共邀请74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通讯员 闫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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