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集赞免罚!山东多地推出轻微交通违法,柔性执法成趋势
轻微交通违法,只要在朋友圈里发布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集赞,就可免予处罚。
近日,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推出这样一项执法新举措。
近日,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推出了针对轻微交通违法在朋友圈集赞可以免罚的新举措。(交警供图)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省内已有聊城、济宁、青岛、烟台、潍坊等多地出台了针对轻微交通违法实施的首违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轻微交通违法从轻处罚已经成为趋势。
↘现场
骑轧导流线被查
朋友圈集赞后免罚
5月9日下午,高邢高速聊城临清收费站附近,聊城高速交警支队临清大队民警设点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
下午3点左右,一辆刚从高速公路驶下的德州牌照轿车被交警拦下,原因是该车在驶下高速时骑轧了导流线。按照规定,此项违法要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驾驶人已经做好了被处罚的准备。
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却让这名驾驶人不敢相信。民警先对其进行了批评,告知设置导流线引导车辆各行其道减少事故发生的意义。接着,给了驾驶人两个选择:要么依法罚款记分,要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的违法消息,向微信好友宣传不能骑轧导流线的道理。
“朋友圈集齐20个赞,可以免予记分罚款处罚。”
听到民警的讲解,这名驾驶人经过片刻犹豫,选择发朋友圈免罚。
于是,经过一番操作,一条消息出现在了他的微信朋友圈:
“《遵守交通规则承诺书》:我在高邢高速公路骑轧导流线被聊城高速交警临清大队查获,并对我进行批评教育,我真正认识到了错误,请各位朋友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也请大家为我集赞,等待放行,快点快点点吧!”
朋友圈发出大约半个小时,驾驶人表示已经集齐20个赞。民警检查确认后拍照留证,再次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之后将其放行。
临清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5月9日开始,对辖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人可以选择在朋友圈拍照发文集20个赞并接受教育免予处罚,此举意在通过柔性执法更好地教育违法人。当日下午,有4人通过发朋友圈的形式接受教育和处罚。
↘政策
多地均已出台
柔性执法措施
通过发朋友圈集赞的方式对轻微违法人进行教育,临清并非首例。4月23日,济宁北湖交警大队就出台了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的柔性治理措施,对于此类违法,允许违法人在朋友圈发布守法承诺书,集齐20个赞后免予处罚。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攀升,道路上的各种电警抓拍设备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齐备,路况复杂,不经意间就可能产生轻微交通违法,驾驶人普遍反映一年12分不够用。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多地都在实施对于轻微交通违法的柔性执法政策。
青岛4月初出台政策,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外地车因为不熟悉路况闯禁区等8种违法行为,事主属于初犯的实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免予处罚。
烟台的措施更为细化,交警部门同样划定了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停车、短暂占用公交车道、不礼让行人等,对于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这些违法,只要是未造成交通事故,首次违法都不再给予记分罚款处罚。而是按照“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标准,对于首次违法的短信提醒,再次违法短信警告,三次违法就要落实处罚。
在济南,去年12月底出台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明确规定,对于外地来济的旅游客运包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给予现场警告、纠正,不予处罚,发生一般及以下交通事故原则上不扣留车辆。
在聊城,4月12日也发布优化营商环境17项措施,明确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9种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临清大队发朋友圈集赞免轻微交通违法处罚的做法,就是对此政策的具体贯彻实施。
济宁实施轻微交通违法首违不罚政策的时间更早。早在2008年,济宁交警就出台政策,对14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后放行,不再进行罚款处罚。
↘趋势
柔性执法不等于放任
分轻重区别对待
梳理省内已经出台的针对轻微交通违法柔性执法政策可以看出,对于轻微交通违法的柔性政策并非放任,而是旨在通过另一种形式的执法达到教育目的。对于这些违法也不是绝对免予处罚,而是大多数实行首违免罚,一旦教育达不到效果再三违法,还是要依法进行处罚。
目前,上海、深圳等多地出台了轻微交通违法首违免罚的政策。在山西,早在2015年就出台《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9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开具提示单,不予处罚。可以说,出于人性化执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考虑,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在出台轻微违法柔性执法政策,对于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已经成为一个明显的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轻微交通违法的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对于交通违法的放任,实际上,对于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非但没有放松,而且有愈来愈严厉的趋势。
另外,在交警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交警部门也越来越注重发动群众治理严重交通违法,出台有奖举报措施,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举报严重交通违法。(据齐鲁晚报微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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