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制度
新华社济南5月27日电(记者杨文)山东省司法厅近日公布《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厘清省、市、县三级实施主体和权力责任,明确各个事项的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实施层级及权限、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及依据等,在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权责清单制度。
清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8类47项权力责任事项,基本统一了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实现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
据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清单将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破解清单标准规范不统一、内容差异较大、权责不对等、监督问责不具体、清单实用性不强等问题。
山东省表示,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履行职能,全力服务法治山东建设。(完)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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