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9-09-03 06: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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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3日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从“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健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机制、做好基本药物供应管理、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开展基本药物临床监测和综合评价、强化组织落实”6个方面,明确了配备使用比例、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协调应对等12条具体措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通知》自9月29日正式施行。

  结合实际用药情况

  不断提高基药使用比例

  《通知》明确,我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原《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和各地增补目录停止使用,原则上各地不再出台增补目录。同时,我省三、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且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60%。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体系,结合科室(或病区)实际用药情况,制定合理的基本药物费用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提高使用比例。

  按照《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制订本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在采购过程中,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的标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首选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

  此外,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应当优先纳入基本药物。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在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内形成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药品一体化配送等机制,加快实现医联体、医共体内药品资源共享。

  满足临床需求

  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记者了解到,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而且已经基本全部纳入医保目录,能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临床疾病防治的需求。

  《通知》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基本药物为重点,收集药品配备使用信息,开展临床监测,重点围绕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和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现有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实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人人享有,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鼓励学习借鉴青岛、济南等市在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中的有效做法,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患者药费负担。(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