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取缔不合格P2P平台
鲁网10月20日讯 继湖南之后,山东启动了P2P全面整治。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提出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而值得注意的是,函件中还显示截至目前,我省没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

山东无平台通过验收 未来将全部取缔
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其中明确了P2P网贷机构的性质,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6〕1号令),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其中,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则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明确,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此外,《提示函》还强调,出借人应高度关注投资风险。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不应以网络借贷平台及股东背景来判断投资的安全系数。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还给出了解决网络借贷各方纠纷的途径,如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天津、宁夏、湖南P2P网贷机构被取缔
记者了解到,此次山东省发文取缔P2P网贷并非全国首次,今年下半年以来,天津、宁夏、湖南等省市先后取缔了多家P2P网贷机构,其中湖南更是于10月16日取缔了全省所有P2P网贷机构。
9月初,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二批取缔的6家P2P平台名单。此前的7月26日,该办公室对外公告了首批被取缔的18家P2P机构名单。截至目前,宁夏已取缔的P2P平台数量累计达到24家。
9月18日,天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网贷平台整治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天津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拟取缔机构名单”,涉及10家网贷机构。
湖南省于10月16日宣布取缔辖内全部网贷机构P2P业务。据公告称,湖南省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被取缔,以及未纳入行政核查的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也一并取缔其在湖南省的P2P业务。
推动网贷平台转型与清退
近年来,网贷行业的备案时间点已被多次提及,但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据了解,自今年下半年以来,网贷行业内关于6月底首批试点备案的预期再次落空。截至目前,仍然没有关于网贷行业试点备案的通知出台。
对此,有专家表示,为稳妥起见,只有在运营平台数量与备案数量相差不多时,才能控制备案开闸的负面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监管重心应该是推动平台转型与清退。
有资料显示,监管部门2018年12月发文提出要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湖南省将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纳入行政核查以及未纳入核查的网贷机构(P2P业务)全部取缔也体现了监管清退不合规平台的决心和力度。
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呈现持续下行的态势,下降至646家,相比8月底减少了9家。(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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