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科技、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这样改革

2019-12-14 09:58: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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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4日讯 12月13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科技领域,《方案》在中央改革方案划分范围涵盖的科技研发(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以及其他未列事项等八个方面的基础上,增加了“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财政事权,形成了省与市县共九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其中,聚焦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对人工智能、现代海洋、高端装备、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中需长期演进的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地方财政补助,对围绕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全省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基地的补助,以及对省级批准设立的、聚焦科技创新和研发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补助,由省级财政和有建设任务的市县财政根据相关规划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级财政统筹给予支持。

  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方案》提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资源进入创新领域,鼓励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在教育领域,中央改革方案划分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划分事项,《方案》结合山东省实际,逐项政策对财政事权作出界定,并相应明确政策所需经费的分担办法。

  其中,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省定基础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不低于省定基础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按照省定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全省统一实施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所需经费按照省定平均资助标准,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分担。全省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按照省定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和省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省与市县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全省统一实施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按照省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省与市县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全省统一实施的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制定奖励标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由省与市县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属高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部属、外省高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高校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市县可结合实际确定分档资助标准和分区域资助面,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