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不低于15% 新建固定车位均铺供电线路
鲁网12月26日讯 26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单位)2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近年来,山东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出台电动公交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奖励、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纳入供地条件,发布充放电基础设施消防标准等。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充电桩保有量5.7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5万个(含专用充电桩1.56万个),私人充电桩1.87万个,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支撑的跨城际电动汽车出行保障网络。
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推动电动汽车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出现车桩信息缺失、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缓慢、电动汽车充电不够便捷等问题。
山东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召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主要围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执行落实,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规范运营的长效工作机制。
在总体目标部分,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重点任务部分,主要着眼于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公务用车、专用领域、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2022年年底前,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在保障措施部分,加强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降低用电成本,加大政策支持,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据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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