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鲁网12月30日讯 按照交通法规规定,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电动车。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闯红灯出事故,自己被撞伤不说,还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近日,山东省交警总队发布5起典型事故案例。
2019年5月18日,韩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滨州市海丰十四路与镜湖西路路口处,因闯红灯与甄某驾驶的鲁MM×××9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韩某某受重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韩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4月15日,盛某驾驶鲁L3V×××号小型车辆行驶至日照市上海路与海滨五路西侧时,遇日照市港航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为躲避酒驾检查,盛某突然加速驶离现场,并在逃离过程中撞伤1名执勤人员。4月16日零时30分,盛某被抓获,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4月26日,王某某驾驶鲁P5×××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聊城市茌平区中心街时,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与顺行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弃车逃逸,后被民警抓获。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1月10日,李某某驾驶鲁LD×××78号电动轿车行驶至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棠梨树沟村北路口处,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相撞,致杨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弃车逃逸后又找其女儿顶包被民警识破,李某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经查,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9年11月12日,赵某某驾驶鲁UJ×××7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烟台莱阳市富山路与富水南路路口,因超载、闯红灯与尹某某驾驶的苏CG×××3号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两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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