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出台“金改35条”扩大自贸区金融开放
鲁网1月2日讯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月1日透露,为推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青岛市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涉及金融机构聚集、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快金融创新发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风险防控5个方面共35条举措。
为加速金融机构聚集,方案共提出9条措施,包括将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类基金公司、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等。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是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的重要任务,方案中有3条内容涉及金融开放,且力度较大。支持在青岛片区依法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发展,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外资投资比例上限放宽至51%,2020年取消股比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法人机构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加强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的评估和监管。
通过金融创新支持涉海经济是方案的一大亮点。方案提出,要加大对海洋经济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海洋类客户制定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条件,加大对现代海洋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涉海金融产品服务流程,针对海洋经济业务投入较大、周期较长的特点开发更贴合的特色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推动涉海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发展海洋产业基金,加大资本市场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
自贸区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跨境融资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允许企业不受地域限制,在青岛市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降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将上年度本外币收支规模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等。
方案还有4条内容涉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主要包括:加强自贸区的金融风险防控,包括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领域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定期收集风险信息,及时推动有关各方开展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在坚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同时,加强区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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