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人和,两企业5年纠纷一朝化解

2020-01-13 07:2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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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3日讯 1月9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工作方面的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产权保护、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等部署要求的过程中,既注重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等公权力的监督,又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通过依法公正履职,亮点频出。山东省检察机关在检察公信力测评中蝉联全国第一。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

  保护知识产权

  助力新技术产业发展

  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侵害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犯罪时,立足本职,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为新技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布会上,“姜某某、张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被作为了典型案例。

  2016年7月,姜某某违反青岛某公司保密规定,同跟青岛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浙江某公司副总工程师张某某达成协议,约定以120万元的价格将其掌握的青岛某公司非晶带材生产线核心设备的相关技术秘密披露给浙江某公司,并帮助该公司搭建生产线。同年7月6日,在收取对方人民币60万元后,姜某某将掌握的涉密技术图纸拷贝给浙江某公司。同年10月,姜某某以浙江某公司一子公司员工的名义,使用涉密技术图纸帮助该公司成功搭建了一期生产线并正式投产。经评估,被侵犯技术商业秘密对该公司造成许可费损失为人民币1926万元。

  公安机关以姜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审查起诉。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展开工作,因本案系异地作案且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技术证据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该院及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当场查获的设备图纸等第一手直接证据入手,补充了大量客观证据,并启用专家咨询平台,帮助办案人厘清办案思路。

  2018年6月13日、8月21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姜某某、张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29日,即墨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年12月10日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坚持谦抑审慎原则

  减少办案对企业经营影响

  检察机关秉承刑法谦抑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服务大局理念办案,准确适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追诉标准,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对涉案民营企业作出妥善处理,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积极努力。在“青岛某甲机械有限公司等33家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涉案33家民营企业被撤案处理。

  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青岛某甲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机械)、青岛某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某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在从事机械加工业务时因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与某商贸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让某商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某甲机械等33家企业涉及虚开税额均不足5万元。

  2016年7月,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以下简称黄岛分局)对某甲机械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2017年6月,黄岛分局以某甲机械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等56家企业、68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退回补充侦查2次。检察机关在审查期间,对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情况进行广泛了解,并就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追诉标准进行深入研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阐明某甲机械等33家企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有关意见。公安机关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涉案33家民营企业作撤案处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落实涉案民营企业情况,了解民营企业涉案对当地经济的影响。践行谦抑审慎的理念,仔细甄别56家涉案企业不同的涉案事实情况,严格把握入罪和起诉标准,对33家涉案民营企业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充分调查核实 

  有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

  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山东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清虚假诉讼事实,依法提出抗诉。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有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以“山东甲建材公司等逃废银行债务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为例。

  2015年3月18日,丙商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建材公司等五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其利息。检察机关通过调阅法院同期审理的以甲建材公司为被告的卷宗,发现在2015年3月18日至3月20日还有10起诉讼,案情与诉讼过程雷同,涉嫌虚假诉讼,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了办案组,并确定了整体的办案思路和取证方向。经过调查发现,双方未发生借贷业务;通过调取不动产轮候查封资料及他案卷宗,查明甲建材公司资不抵债,有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的非法目的。在客观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办案组询问了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当即交代了为逃避债务合谋实施虚假诉讼的全部事实。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经再审法院判决撤销11个原审判决书,驳回丙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期,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目前,涉案的两名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

  化解纠纷

  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监督案件,特别是法院生效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但当事人利益实际受损的案件,山东省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列举了“甲金属结构公司与乙新能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和解案”。

  2013年12月,甲金属结构公司与乙新能源公司签订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涉案金额较大,两家企业均是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相关矛盾纠纷已持续5年,对两企业生产经营均产生了不利影响。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通过阅卷了解原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诉求,并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调取并审查关联案件材料、查阅案涉承揽工程行业标准等方式,将双方当事人分别起诉对方的两个案件结合起来审查,了解了案件的间接事实和背景事实;办案中注重法理情的交融,耐心释法说理,赢得他们的信任配合;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当事人“诊脉开方”,提出数条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见建议。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见证下,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一揽子对两件关联案件一并达成和解协议,各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