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哄抬价格!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曝光多起典型案例

2020-02-02 09:5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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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日讯(记者 范金鑫)自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1月26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济南鲁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2.7元/只的口罩,以12元/只的价格销售;将进价为4.5元/只的口罩,以38元/只的价格销售,且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40.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依法向消费者退回多收价款。

  1月27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自1月24日以来共进货三批N95口罩,第一批进货价10元/只,售价19.9元/只;第二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2.5元/只;第三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9.9元/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5倍罚款,共计49455.6元。

  1月29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六和社区海岸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N95口罩的过程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拟按顶格给予5000元罚款。

  1月27日,日照市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五莲县康乐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KN95口罩”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五莲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暂停营业4天。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反映的青岛丰硕堂药店存在高价销售口罩问题,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青岛丰硕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于1月30日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7日晚,济宁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燕京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16.5元/袋的活性炭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28元/袋对外销售,该公司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立案,拟罚款25480元。

  1月26日,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对博兴县益生园大药房15店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店在销售口罩时无价签标示,未进行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博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于1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按顶格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2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护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聊城华源大药店有限公司一店在销售口罩过程中未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1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按顶格处以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佳伟